北京化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学术成果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北化大校教发〔20253号),结合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相关学科特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中的创新性学术成果认定工作,旨在科学地评价学位申请人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及重大工程应用创新性研究,鼓励其在学术研究领域或者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第二章 认定依据与原则


1、分类评价:学术学位研究生侧重学术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工程实践应用。

2、质量导向:注重成果的原创性、前沿性和实际价值。

3、学科特色:成果需与本学科方向、专业领域相关。


第三章 认定流程


1、成果登记与提交

研究生需在申请学位前完成创新性学术成果的登记,具体登记与材料的提交方式以研究生院学位办及学院当年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2、学位分委会认定程序

所有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由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各系进行初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1) 学位评定分委会定期(每年两次,六月、十二月)审议本学位评定分委会所辖学科、专业范围内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材料,逐个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学位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议。会议应当有学位评定分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学位申请进行表决。同意票数应当超过学位评定分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

(2) 学位评定分委会将通过的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名单及未通过的申请人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当有记录。学位评定分委会上报名单时应连同会议中出现的问题与异议一同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

(3) 在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上获得同意票未超过学位评定分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申请人,如系首次申请,可在规定年限内重新申请学位。如系二次申请,应由学位评定分委会做出拟不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复核机制

学位申请人对学术创新性成果认定等过程中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学位评定分委会或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术复核,学位评定分委会或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自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四章 认定标准


(一)学术学位博士

学科代码和名称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3600 生物工程

创新性研究成果标准

博士研究生以学位论文为基础取得一定的创新性学术成果, 应当在相应学科领域体现一流水平且具有创造性。

1.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须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在本学科指导性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以外文撰写并发表在国际期刊上;

2)发表2篇学术论文并以外文撰写发表在国际期刊上;

3)在本学科高质量期刊或TOP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硕博连读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基础上增加1篇在本学科指导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且其中须有1篇在本学科高质量期刊或TOP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3.指导性期刊包括《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简称 SCI )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自然科学卷)收录期刊。


(二)专业学位博士

学科代码和名称

085600 材料与化工

086000 生物与医药

创新性研究成果标准

博士研究生以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为基础取得一定的高水平实践创新成果,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具有创造性,并具有重要的工程应用价值。

1.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在本专业领域指导性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并且围绕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的主要内容,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的其中一项: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者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的全国性行业学(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在前3名或前1/2

2)参与制订国际、国家、省部级或者相当于省部级行业标准、行业指南;

3)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或课题,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专家鉴定或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排名在前3名;

4)主持或者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设计的方案已被采纳实施或关键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且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5)以第一发明人身份(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北京化工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获授权 1 项国内外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2.硕博连读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研究成果基础上增加上述1-5)的其中1项。


(三)学术学位硕士

学科代码和名称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

083100生物医学工程

083600生物工程

100700药学

创新性研究成果标准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在本学科指导性期刊上发表或接收1篇学术论文;

2.以第一发明人身份(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北京化工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获授权1项国内外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申请发明专利仅得到申请号者需提供应用前景报告并通过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认定;

3.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者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的全国性行业学(协)会科研成果奖励,且排名在前5名或前2/3

4.参与完成本学科领先水平的学术研究项目(提供项目鉴定书),并在其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5.经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认定的其他类型学术成果;

6.若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取得了导师认可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经3名校外高水平同行专家推荐,并经过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后可申请硕士学位。


(四)专业学位硕士

学科代码和名称

086000生物与医药

创新性研究成果标准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者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的全国性行业学(协)会科研成果奖励,且排名在前5名或前2/3

2.参与制订国际、国家、省部级或者相当于省部级行业标准、行业指南;

3.参与完成行业领先水平的工程应用项目(提供项目鉴定书),并在其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4.以第一发明人身份(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北京化工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获授权1项国内外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明专利仅得到申请号者需提供应用前景报告并通过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认定;

5.在本专业领域指导性期刊上发表或接收1篇学术论文;

6.经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认定的其他类型实践成果(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

7.若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取得了导师认可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经3名校外高水平同行专家推荐,并经过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后可申请硕士学位。


第五章 署名与单位要求


研究成果须以北京化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对于具有多位共同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共同第一作者有两人的,算作0.5篇;共同第一作者有三人的,算作0.33篇,以此类推。在AB类高质量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不受单位署名排序及共同第一作者的条件限制。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未涵盖的特殊成果,可由导师提交书面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认定。

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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